男子狩猎小嘴乌鸦获刑,赔偿生态损失743元并公开道歉

楚天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余皓)在野生鸟类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包括小嘴乌鸦在内的野生动物23只。今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龙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生态资损损失743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指控,2018年10月至12月间,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龙某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内,使用猎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3只,包括2只珠颈斑鸠、3只小嘴乌鸦、17只华南兔、1只黄鼬(黄鼠狼),其中,珠颈斑鸠、小嘴乌鸦、华南兔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黄鼬为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经物价部门认定,上述23只野生动物价值743元。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潜江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当庭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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