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上班期间的工资台账?

今天就有一位朋友遇到这样的问题,办理退休需要提供上班期间的工资台账,提供不了就不算工龄,应该怎么办?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说明你在办理退休时不是年龄问题就是社保缴纳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第一,退休的条件

在社保法中明确规定了领取退休金的条件,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干部达到55岁,女性职工达到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达到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只要达到这两个条件的,无论是在岗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要求提供本人工资台账的,我想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这个水平的,不会无缘无故要求你提供工资台账这么一个不合理的审查事项。


第二,退休审核的内容

当然社保局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审核,但审核的重点主要就是围绕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对于年龄的审核,如果是具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主要审核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是否达到15年或以上,社保缴纳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社保法的要求。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要审核个人人事档案,主要审核参加工作的年限和连续工龄,当然如果档案资料不全无法证明你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的,审查工资台账也是证明连续工龄的有力证据。



第三,审查工资台账的几种可能性推测。

第一种可能,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作假。作为办理退休的条件,实际上和工资是没有关系的,有关系的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没有按照本人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但这种错误不在员工,在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如果在职时缴费基数不是按照个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那只要当初社保部门审查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方案时没有给予否决,那这个缴费基数就是合法的,而不是到员工退休时再来审查这方面的问题。


第二种可能,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在岗职工退休。一般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对于男性这是没有什么可以审查的,都是60周岁才能办理退休;但是如果是女性想以在岗职工办理退休,50岁就有可能办理退休,为了以在岗职工办理退休,有的人采用挂靠私人公司或是社保代理公司的方式。由于这种代理方式有瑕疵,操作上不规范,所以要求提供单位工资台账进行核实,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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