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宁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1件613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逮捕、公诉等职能,截至6月19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1件613人,提起公诉62件587人。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全区检察机关强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实现依法快捕快诉。适时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66件,占公安机关同期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数的74.1%。通过规范化、实质化引导侦查取证,为依法快捕、快诉打下坚实基础,确保了打击声势和办案效果。

坚持法治思维,通过精准的法律监督工作,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涉恶案件9件;不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3人,纠正漏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1人;追加起诉涉黑涉恶被告人90名、被告单位5个,追加起诉遗漏罪行130人,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公安机关在黑恶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取证程序违法、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立而不侦或久侦不决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次,公安机关已整改回复12件次。

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区检察机关就法院作出的涉恶案件刑事案件判决,依法提起抗诉5件79人。银川市检察机关成功抗诉的王桂香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抗诉,银川中级法院将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法院重新审理,首要分子王桂香的刑期由原判的四年六个月改判为十八年,原判无罪的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决有罪,现判决已生效。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全区检察机关对5名涉黑罪犯依法提出从严减刑或不予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还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功能,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日常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根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全区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3份,已收到回复76份,对推动解决部分地区、领域和行业乱象整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个别整改落实检察建议不认真的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做到“检察建议不回复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中卫市海原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正山等人涉恶案中发现村基层组织建设不力的问题,向曹洼乡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收到的回复内容缺乏针对性,整改落实效果不佳。中卫市检察院通过二审办案,接力跟进监督,经进一步调查论证,检察长向曹洼乡党委、政府负责人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宣告会上,曹洼乡党委书记明确表态,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并切实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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