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1日,高青交警大队对10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进行了集中执行刑事拘留。据了解,这10名醉驾人员酒精检测结果最低值为87.75mg/100ml,最高值则到了260.26mg/100ml,下面是三起典型案例。
一司机血液酒精含量
达260.26mg/100ml
2019年3月5日,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鲁MQ7XXX号黑色钱江牌二轮摩托车从高青出发准备去周村,下午2点20分左右,在沿唐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唐口桥北侧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0.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摩托 朋友大胆坐
2018年12月18日下午3点35分许,高青交警大队民警在高城镇袁家桥设岗查纠违法行为,醉酒驾驶一辆黑色无牌弯梁豪爵二轮摩托车的孙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孙某某的朋友居然还敢坐在他的摩托车后座,真是大胆啊!据悉,孙某某的酒精呼气值达150mg/100ml,到医院抽血检测后得到的数值为15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证司机酒驾小型客车
2019年3月5日,高青交警大队民警在芦湖路芦湖大桥附近设卡查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当天下午2点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鲁C6XXX3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车主李某一打开车窗民警便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李某却不认同该检测结果,民警带李某到医院抽血检测后得到的数值为185.84mg/100ml。
经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高青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自己安全,也威胁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通过这些案例吸取教训,文明出行,拒绝酒驾。(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张跃峰 陈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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