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捡到罂粟发朋友圈:来抓我呀!民警:来了

5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接网友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罂粟照片,配文:你们来抓我呀。

接报后,@平安洛阳 迅速联动@平安吉利 核实。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女子权某。据权某交代,当天,其开车回家途中发现路上扔有一株罂粟。权某将其捡回,拍摄照片发布朋友圈。因感觉不妥,权某随后将朋友圈删除。

民警在权某家中找到其捡回的罂粟,未发现其他罂粟及可疑物品。民警依法将权某捡到的罂粟销毁。因权某违法情节特别轻微并道歉认错,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网友:这不就来了,满意不?

以上来源:@平安洛阳、新华网等,供普法参考

法律提醒: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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