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醉驾”之势渐抬头,法院审判出重拳

截止2019年上半年,宁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3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其中120余件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半年来,宁河区醉驾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已经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为此,宁河法院加大对醉驾案件的处罚力度,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对于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当庭宣判后,依法实施当庭逮捕,并且根据不同情节将罚金从二千元人民币提高至五千元人民币。醉驾行为不严惩不足以震慑醉驾行为人,对醉驾的严惩有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处理醉驾案件频发状况的一种有力手段。

【普法小贴士】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但是不足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钱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示】

汽车大众化的普及与中国传统酒文化的“融合”,导致“醉驾”酿成的悲剧不胜枚举。“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宁河法院希望此次提高对“醉驾”惩罚力度,可以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何时都不能饮酒开车,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赌注,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真正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来源:刑庭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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