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81件毒品案件公开宣判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发布会上介绍了2018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七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禁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8年7月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758件,审结4356件,其中一审受理4039件5104人,同比下降22.3 %,审结3714件4512人,同比下降20.04%;判决生效4251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26人,重刑率21.78%,超过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12.26个百分点。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审理毒品案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对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4039件,约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28895件的14%,仅次于盗窃案件,居全省刑事案件第二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零容忍”,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如被告人肖骏等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32.2公斤、被告人马一得勒等运输毒品海洛因约13.7公斤、被告人季永红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公斤、被告人吴万平等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约9公斤,这四个案件经我院二审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已于昨天分别在遵义市、六盘水市对罪犯肖骏、马一得勒、季永红、吴万平执行死刑,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6月25日,全省九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毒品案件81件,14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81名毒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掀起全民禁毒的新高潮。

据介绍,全省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的要求,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去年,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修订会签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盗窃、毒品、伤害等15类常见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运用高科技、信息化和大数据办案手段,不断提高证据审查分析能力,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办成铁案。既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公民。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一方面“当严则严”,对于毒枭、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判处死刑,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当宽则宽”,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强调刑罚的谦抑性,注重教育、感化犯罪人,对那些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毒宣传作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参与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的关键工程。我们通过公开审判、宣判大会、组织旁听,进社区、进学校巡回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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