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舌尖上的美味”被捕


2019年6月25日,沿河土家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在禁渔期内用电击方式捕鱼的田某刚、田某二人批准逮捕。

此图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3日17时许,田某刚、田某二人合谋,利用自制的电击装置,通过电鱼方式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晓景乡自然水域峡门口水库里捕捞,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已达情节严重的规定,故批准逮捕2人。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为图舌尖上的美味,违反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最终等到的只会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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