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大学老师投资制毒 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川手机报6月26日讯(记者 刘瑞强)大学老师本是受人尊敬的对象,而成都某高校教师陈超却在教师光环下隐藏着一个邪恶身份--“绝命毒师”,他不仅制造毒品,还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最终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今天是国际禁毒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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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原本是成都某高校的一名教师。 2018年2月,当他得知曾某淮、陈某波(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准备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时,主动提供自己的住所作为制毒场所,并提供资金10万元。之后,由曾、陈二人负责购买制毒所需的麻黄素、制毒工具和物品。同年3月,曾某淮、陈某波、杨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市郊路旁空地处和陈某波住所共同进行甲基苯丙胺的粗加工,提炼出甲基苯丙胺半成品后,搬运至陈超家中进行提纯和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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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陈某波将制造出来的甲基苯丙胺交与杨某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同时挡获曾某淮等人。民警当场从曾某淮的车上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体86.45克;从杨某的车上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295.12克,从该车副驾驶上杨某挎包内查获其用于贩卖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5.38克,含有氯胺酮成分的白色粉末1.68克和红色颗粒12.02克,从其位于成都市某小区制毒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褐色液体共4327.29克,同时在该房间内查获大量烧杯、抽滤瓶等制毒工具。

根据陈超的交代,警方在其租住房内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51.30克和红色颗粒6.33克,含有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体0.23克。另查明,2018年3月初至同年3月14日期间,陈超在其住房内,多次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供他人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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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超伙同他人共同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构成制造毒品罪;陈超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且数量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陈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工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陈超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及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对陈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超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对陈超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与多数毒品犯罪主犯不同,本案被告人身份特殊,系高级知识分子的高校教师,为谋取非法利益,主动出资,积极参与制造毒品,且犯罪数量大,同时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多种毒品。作为高校教师,本应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却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校园纯净的学术环境,严重降低了学校声誉,在师生周围产生了恶劣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陈超客观行为、主观恶性、地位作用、手段情节等进行综合判定,依法对被告人陈超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侵入校园的零容忍。高校不是法外之地,不论什么身份,只要参与毒品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人民法院也会更加积极参与法治教育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庭审进校园、邀请教师学生旁听案件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毒品的危害以及人民法院坚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坚决杜绝毒品及毒品犯罪流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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