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怎么告?

面对法律,相信很多人都不懂得。尤其是征收矛盾上面,更是如此。老百姓为了能够制服那些不合法的征收人,必须要打官司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与此同时,这就要懂得法律了。而征收上的官司,一般都是“民告官”。也就是打诉讼官司,也就是采用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权。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我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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