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我院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廉政监督局(以下简称“前海廉局”)举行《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
宋继江检察长,前海合作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办主任、廉局局长李伟杰代表双方单位现场会签《意见》。前海纪工委副书记胡国权、前海廉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前海检察院吴澍农副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意见》就双方线索移送范围、线索移送及反馈要求、办案过程的协作配合、责任追究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人员交流培训和落实保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前海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党员和被监察对象可能存在涉嫌违反党纪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或犯罪、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检察调查、不按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拒不出庭应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不履行职责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前海廉局。前海廉局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有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属于公益诉讼领域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前海检察院。
《意见》规定,双方应加强在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双方应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案件通报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会签仪式上,李伟杰局长表示:
前海廉局在推进前海“廉洁示范区”建设中,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一些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监督力度还要不断强化。《意见》的正式签署,创新了前海廉局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和规则,实现了纪检与执法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新拓展。前海廉局将进一步强化与前海检察院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双方执纪履责的协同性和互补性,使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充分结合起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宋继江检察长表示: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举措,也是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的细化落实。希望双方在落实过程中,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发挥彼此优势,共同为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及廉洁示范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双方在自贸区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分工协助,是前海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沟通协作的又一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维护自贸区公正廉洁环境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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