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将颁布新规,规定下月起“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等。不少网友认为这意味着煎饼果子等早餐摊将从北京绝迹,实际上,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另外还有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因此,新规是禁止“小食杂店”,而非“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仍然可以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