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低保户仍领低保?澄迈一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被处分

已故低保户仍领低保?澄迈一干部为隐瞒漏报事实:

他为死者“恢复”劳动能力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 石祖波 通讯员全并超 肖虹)人都去世快一年了,报到民政局取消低保待遇的材料称其“有了劳动能力”。这是记者从澄迈纪委监委最近公布案情中获悉的一件怪事:澄迈桥头镇纪委在到村开展监察时,查明一起违规漏报已故人员继续领取低保的情况,该镇政府时任民政助理吴某越被处分。

记者从澄迈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2018年3月,澄迈县桥头镇纪委到村里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村民听说纪委干部来了,都拥过来拉起了家常。

“我们这儿有个低保户已经去世了,还有低保金领……”群众的话当即引起了桥头镇纪委工作人员小李的警觉。在发现这个问题线索后,桥头镇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摸排并于当月启动初核工作。

核查组把目光聚焦到了镇政府时任民政助理吴某越身上,随即传唤其进行谈话。刚开始吴某越极为不配合,态度较为消极,询问的时候比较抵触。一番缜密研究部署、收集相关人证物证后,吴某越在铁的事实面前,坦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向组织承认了错误。

原来,2014年10月,桥头镇玉包村低保户符某华去世,次月,时任民政助理吴某越在获悉符某华死讯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复核并及时报请县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手续。

2015年9月,桥头镇政府根据澄迈县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低保核查时,吴某越这才发现符某华死亡信息还没有上报。为隐瞒漏报事实,吴某越让镇民政工作人员制作有关取消符某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函报县民政局,并将报请停发低保的理由修改为“符某华有了劳动能力”。2015年9月,澄迈县民政局停发了符某华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吴某越身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向澄迈县民政局上报低保户死亡信息,导致已死亡的低保户的低保供养金没有被停发,造成该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损失,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7月,吴某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8月,桥头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深刻剖析吴某越违纪案件,敦促党员干部自觉消除不作为和“懒散拖”,同时吴某越在会议上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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