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9万元!公安新城分局原副局长井青峰一审获刑2年6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井青峰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判决显示,井青峰受贿69万元,被宝鸡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井青峰原系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井青峰在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丈八沟派出所、曲江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7人财物,共计69万元。今年4月22日,宝鸡市检察院向宝鸡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井青峰犯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5月14日,宝鸡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井青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井青峰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且在单位表现较好,对其应减轻处罚,请求法院判处1年3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井青峰在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丈八沟派出所、曲江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9万元。 另查,被告人井青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受贿事实,其亲属退赔了全部涉案款69万元。又主动交代了违纪之事,且已上缴违纪资金573万余元。庭审中,井青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5月17日,宝鸡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井青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6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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