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生态环境部:7月起将开展重点区域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结果监督检查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7月起,将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结果的监督检查,环境部已召开视频会议作出部署,对24个应发证的重点行业仍未持证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

“排污许可证是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执法的主要法律文书。”刘志全指出,排污许可制定位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制度,所以企业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的关键。

刘志全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在领证后,一是要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排污许可证规定了很多项承诺内容,排污单位应依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二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做好信息公开。三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四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按期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刘志全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证开展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对排污许可的执法力度。全国正在逐步落实依证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明确依证执法范围,重点查处无证排污、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污和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

二是继续将排污许可纳入相关专项监督工作。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中,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严格监管、指导帮扶。

三是强化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力度,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定期抽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确保排污许可证的规范性、完整性。加强执行报告管理,依法查处未按期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质量差的企业,并视情况将名单移交国家相关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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