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社区报
最贴近百姓的报纸

6月27日,记者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共55条,构建了“1+8”的主体责任体系,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什么是“1+8”
明确主体责任内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资金保障
教育培训
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日常管理
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
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明确规定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依据。
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方面,《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等。同时,还要求高危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体系方面,《规定》不仅重申了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而且对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还首次在政府规章中引入了较为完善的诚信管理机制。
此外,《规定》第二十五条将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及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进行单列,制订了权限审批、安全交底、专人监管、个人防护及紧急处置等五项规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卞杰成表示,该《规定》聚焦北京市安全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调源头管理,固化改革成果,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首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24小时)本报记者 任可馨 文/摄
编辑:王晓霞
长按二维码识别了解更多哟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