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某和何某偶然从一个淘宝QQ群里了解到,所有入驻天猫的商家都要支持信用卡支付,违背该规则被投诉后,商家不但会被扣除相应的积分、被淘宝网罚款,相应的双十一、双十二等活动的参加资格也可能被取消。瞄准这一“商机”,韩某和何某先在天猫物色商家,得知商家不支持信用卡付款后,保存聊天记录截图并下单,再向淘宝客服进行投诉,在商家与其联系要求撤销投诉时,二人趁机进行敲诈。

至案发时,二人共敲诈15家天猫店铺,勒索钱财1.2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评
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韩某和何某利用商家不支持信用卡付款会受到淘宝处罚这一“把柄”对商家进行敲诈,要挟其支付钱款,二人共敲诈15家天猫店铺,勒索钱财1.2万元,数额较大且系多次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对二人进行处罚。


检察官提示,一旦发现或怀疑自己遭遇敲诈勒索,应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9年|第86期
文稿:张潇
编辑:王厚涛、韩钰
出品:西检印象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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