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最”字广告,南宁一公司被罚20万元

2017年9月26日,南宁一家公司在网站平台做宣传时,有“采用最先进的指纹算法”这样的提法,因此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这家公司觉得处罚不合理,将市场监管部门告上了法庭。6月27日,南宁市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责任人出庭应诉。


2017年9月26日,原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说自己在南宁市新永前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站平台店铺下单购买了一款考勤机,在网页中的商品宣传用语中,标有“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指纹算法”等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信息,涉嫌违反广告法。



工商部门经调查,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新永前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新永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于2018年8月21日向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于同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新永前公司仍不服,向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2月20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原处罚决定中的罚款20万元变更为处罚5万元。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新永前公司依旧表示不服,继续提起上诉。昨天,在法庭上,双方分别陈述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

南宁市新永前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发布的广告,从时间、地点上看,以及发布的内容等,都是对整个行业危害性较小、时间较短,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变更处罚五万元明显过度。





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他们原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谢华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款第3条的规定,我局认为违法广告一经发布,社会危害即时产生,且网络广告具有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

庭审中,新永前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新永前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将择日宣判。当天,20多名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观摩旁听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来源:海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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