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醉酒移车 一个顶包不成,两人双双被追责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6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抒捷 田圆 通讯员 娇轩)16日凌晨,厦门市湖里区禾山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称,在枋钟路林后村口有人醉酒驾驶。执勤民警赶往现场调查发现,王某(女)酒醉移车,黄某(男)意图顶包,最终两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天,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一部车牌号为闽D598**的小车驾驶室车门呈半开状态停在村口;站在车旁的王某、黄某浑身散发酒气,疑似酒驾。经酒精吹气测试,王某酒精浓度为191.5mg/100ml,黄某为169.4 mg/100ml;而仙岳医院血液检测显示,王某达143.22 mg/100ml,黄某血液酒精浓度值达140.21 mg/100ml。

两人都醉酒了,到底谁开的车呢?讯问之初,黄某坚持声称车辆系其所驾驶。但民警调取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确认:15日晚,王某、黄某与公司同事等喝酒聚餐;16日凌晨,黄某联系滴滴代驾准备离开,但走至枋钟路林后村口段,王某(闽D598**的车主)发现车左后侧有垃圾,走到驾驶室一侧准备移车。

黄某上前阻止,但王某仍坐上驾驶室将车往前移动了二、三米。事实面前,黄某承认车辆确实是王某驾驶,自己碍于情感才替王某顶包。目前,王某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黄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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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

顶包行为也属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黄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王某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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