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了,你还不知道吗?这种情况退休是没法申领养老金的!

当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替其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相信人人都懂。然而有些公司却光明正大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最后导致劳动者即便达到了退休的年纪,依旧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这项福利待遇,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进行维权?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因此而引发争议的,法院应该给予受理。

但是没有一个裁判者能够算出一个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到底是多少,因为这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今天我们来看一起江苏高院判决出的特殊案例。

事情经过:

2007年3月,张某入职苏州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单位从来没有为张某缴纳过社会保险。2015年2月20日,张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后,依然待在单位继续上班。2017年8月2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了一项证明,表明张某并未参与社会保险,所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1月份的时候,张某从单位正式离职,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同年2月份,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某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纪,所以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张某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查明,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656元一个月,而张某入职公司的时候并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虽然在离职的时候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张某并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因此,张某和公司双方之间一直处于劳动关系,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替张某缴纳社保,应当赔偿张某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面对一审的判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未替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张某在到达了退休年纪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张某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的损失,符合法院受理的范围,至于公司的辩解,并不符合阿绿规定,本院不予采信。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算?

其实这是一个千古难题,即便找遍了全国各地,似乎都没能寻找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目前司法实践有三种做法。第一种就是找个理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没办法,即便是法官也不知道这个损失该如何计算,从广东法院的处理方式上来看,基本上都是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第二种就是法院出面委托社保部门进行核算,再根据社保部门算出的金额进行判决,但这样的案例真的是极其稀少。第三种就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判决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从这三种做法上来看,似乎这个问题十分难以解决。

如何避免这一现象?

其实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要么就是试用期不缴转正才开始缴,要么就是跟劳动和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反正就是变着花样去违法操作,而有些心脏特别大的人,可能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也没有过多的去想。

实际上,社会保险可以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日常的看病,也跟退休后的养老金能申领多少有关,所以面对单位的违法操作,这里还是提倡各位小伙伴们勇敢的站出来反抗,目前最常见的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拿着劳动合同和有效证件去当地社保局投诉。第二种,先发催缴社保函给公司,若是一个月后公司依旧不缴纳社保,那么我们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且拿着裁决结果到当地社保局,要求公司替你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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