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退休年龄冲突怎么办,看了这篇文章你就知道

【案件详情】

李某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B公司从事一线操作工作。李某在B公司工作时受伤。2015年12月A公司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李某提起工伤认定,该部门于2016年1月认定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李某于2016年3月25日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A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因李某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到一致,故李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分析及判决】

李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经A公司劳务派遣到B公司工作,工作时发生工伤,A公司是派遣单位,B公司为用工单位。因李某与A公司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李某虽于2016年3月2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A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使其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且双方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故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延续至2016年6月30日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48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185.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64元,共计17235.3元。

【风险评估】

该案例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其关键点在劳动者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分界线,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本案中,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李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就劳动合同因李某达到退休年龄时是否终止,李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存在争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李某虽于2016年3月2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形式上的构成要件,但A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使其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且双方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故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延续至2016年6月30日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后进行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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