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捡到社保卡,药店猛刷7000多元,被判“盗窃罪”


导 语

捡到别人社保卡,就可以在医院或药房消费?当心!你可能已经犯罪!

随着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拥有和使用社保卡的人越来越多。在加载金融功能后,社保卡的使用范围更广了。

可是,这种便利也带来一些问题,那就是拾得社保卡的不愿归还,甚至被盗用冒用......

情侣捡到社保卡消费7000多元,摊上事了

日前,在广州一药店工作的林某捡到了一张顾客遗失的社保卡,遂生了贪念,与其男友陈某以及梁某等人私下使用该张社保卡在药店消费5000多元。

此外,陈某还在另一药店用该卡消费2000多元。

事情很快败露了。顾客发现社保卡被盗刷后,报了警。梁某和林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陈某随后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以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市天河区法援处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指派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林某提供刑事辩护。

盗刷社保卡,数额不大,林某等3人也自愿认罪认罚,案情看似简单,但辩护律师认为案件定性存疑。

盗刷社保卡,如何定性?

辩护律师通过检索学术文献和类似案例,梳理了盗刷社保卡行为定性的三种主要观点:

1

盗刷社保卡构成“盗窃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转移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2

盗刷社保卡构成“诈骗罪”

医保卡是实名制,而卡的持有人与医疗保险中心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医保定点药店,定期与医保中心结算销售款项,对医保卡内钱款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以理解为是医保卡内钱款的保管人。

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药店的信任,从他人的医保卡中刷卡购药,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诈骗罪”;

3

盗刷社保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之所以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是由于,社保卡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功能,属于信用卡范畴。而盗刷他人医保卡,与信用卡盗刷行为原理类似。

究竟是“盗窃罪” 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辩护律师认为,应将社保卡和信用卡作区分。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借记卡等在内的各类银行卡。而社保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虽然新型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有借记卡功能,但社保卡与信用卡的主发卡机关、功能定位、使用方式和管理流程均不同,不能将社保卡定义为信用卡。

另外,林某等3人通过“盗刷”的方式,在药店进行消费,社保卡的使用方式属于单纯应用“社保”功能,不涉及借记卡使用,同时也未影响到银行等机构取现的“金融”功能。

社保卡中的资金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盗刷社保卡是侵犯个人财产所有权,而非扰乱金融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

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试得密码,秘密窃取他人社保账户中钱财,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模式和犯罪构成要件。

所以,辩护律师认为盗刷社保卡应当认定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分别判处陈某、林某和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原本不属于犯罪,最多只属于不当得利。但是捡到他人的医保卡后进行消费定性就不一样了。

因为医保卡一般都不设密码

一旦丢失很有可能出现被“盗刷”

所以一旦发现医保卡找不到了

不要犹豫,第一时间就办理挂失!

同时,如果有捡到他人的医保卡

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贪心,

而酿成无法弥补的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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