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界河里偷6只鸭子,江苏不判刑,上海要坐牢,咋办?

孙某 ,57岁,江苏淮安人。他有一项特殊的技能,一把年纪了,身手很灵活,居然能在河道里抓住鸭子。可惜他却是个贼。孙某经常在江苏和上海交界附近作案,两地村民苦不堪言,多次报案,青浦警方梳理了一些线索,守候伏击,抓到了,还有赃物。

孙某交代,这一次作案是在上海与昆山的界河古塘江内,一共偷了6只鸭子,市场估价600元人民币。那么,要对孙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处理了,可问题来了,鸭子是江苏村民的,你上海警方有管辖权吗?

而且,上海警方是接报前几起盗窃案抓的人,前面案子没有证据,如果没有这起案件的管辖权,前案处理不了,这次盗窃也处理不了,那岂不是白白便宜了这个惯偷。有人要说了,你把案子移交给江苏昆山警方不就得了?可那样做的话问题更大了。因为上海盗窃罪入罪标准是1000元,孙某有盗窃前科,标准减半,500元就构罪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江苏的标准却是2000元,减半是1000元,孙某偷盗草鸭价值600元,居然够不上刑事处罚。难道真要便宜了这个孙某?未必!

青浦检察院从率先立案这一点上找到依据:青浦先立案,有管辖权,而且从犯罪既遂的角度来看,孙某作案地虽然在界河,但是他是在上海这一侧上岸的,上岸的时候可以判定盗窃成功,这也可以归上海管辖。确定案子归上海管,那就好办了,孙某罪有应得。

这个案子所带来的启示:江浙沪三地,除了盗窃之外,酒驾、抢劫、抢夺、诈骗、侵占、敲诈勒索等罪的起刑点,构罪标准都有不少的差异。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同一犯罪行为,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受到不同的对待。如何协调这些标准,是个有价值的课题。

详情请关注今晚21:00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案件聚焦》,或点击公众号往期节目回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李翔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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