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流域禁渔期结束,但这些流域将实施全面禁捕……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爱吃“江鲜”的小伙伴们注意了!7月1日起,长江、黄河、珠江、淮河、闽江等流域,为期4个月的2019年禁渔期结束。这也意味着,沿江的渔民正式进入捕捞期。

不过,捕捞范围可不能随心所欲,捕捞对象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以长江扬州段为例,“江鲜”的捕捞对象主要是“四大家鱼”、鲫鱼、鲤鱼、各种小杂鱼以及经济价值较高的鱼、青虾等,而长江刀鱼、螃蟹是严令禁捕的。

为了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目前,我国已实现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长江、淮河、珠江等流域禁渔的时间是3月1日至6月30日,海河、辽河、松花江这三个流域的禁渔期从5月16日至7月31日。

对此,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根据部署,2019年底前,长江流域已经公布的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要完成渔民退捕,实现全面永久性禁捕;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要完成渔民退捕,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渔业资源是可再生资源,据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约为3年左右,只要在重点水域实施10年以上的常年禁捕,可使多数鱼类完成3-4个世代的繁殖周期,能有效延缓甚至扭转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趋势。

换言之,全面禁捕将有助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恢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对长江渔业资源被过度捕捞的补救措施,也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之举。

如今,距离实现长江禁捕目标的期限越来越近,沿江省市县政府能否实现长江禁捕的目标任务,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吉蕾蕾)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