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析案说法律: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占有?

编辑 / 鱼乐

特约律师 / 王兆瑞律师|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于先生向朋友借款50万元,并将自己的车辆进行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半年,逾期未还款则该车辆归对方所有。债权现已到期,于先生无力偿还债务,对方便私自将抵押车辆开走。于先生现在想咨询:对方直接将自己车辆开走是否合法,能否要回车辆?

律师支招:

据于先生的陈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于先生与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所有权自动转移的条款因与法律冲突而无效,所以债权人不能直接占有于先生的车辆,于先生有权要回自己的车辆。

行动建议

1.建议于先生与对方进行协商,告知对方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债务到期,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条款无效,让对方将抵押的车辆返还给自己;

2.因于先生的债权已经到期,建议您尽快清偿借款,否则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实现其抵押权,将车辆进行拍卖,用以清偿借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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