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烤肠早点铺不会消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详解新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3日)上午回应市民关切就《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解读。

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这两天,新规中的“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一度上了微博热搜。许多网友担心新政实施后,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甚至将不容易买到煎饼、烧饼、凉皮等早餐。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上午明确表示: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另外,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针对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一一作出解答。

小食杂店是小卖部不是小餐饮店

问:小食杂店不能现场制售,有网友因此担心烤串、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甚至不容易买到煎饼等早餐,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答:首先应明确小食杂店的定义,哪些类型的店面属于小食杂店,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之为小食杂店。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含60㎡),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因此,小食杂店主要指社区的小卖部、售卖少量预包装食品的蔬菜水果店等。

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而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同时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问:小超市算不算小食杂店?小超市中的煎饼摊、糖葫芦还能不能继续经营?

答:符合“小食杂店”定义的小超市属于小食杂店范畴。小超市中,原来合法的经营项目,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许可有效期内继续经营。至于有些小超市入口处的现场制售项目,首先应确定该项目是否为小超市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如果不是,那么开展食品制售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按要求办理食品相关许可。如果是,且小超市属于小食杂店范畴,已经取得所经营的食品制售项目许可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制售项目。小超市不属于小食杂店范畴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小食杂店现场制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问:新规要求,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什么是现场制售?什么是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答: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食品经营方式,一般分为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

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商场超市里现场制作的馒头、烙饼、肉饼、蛋糕等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在各种类型的餐饮店面里,消费者通过现场点餐直接消费,经营者现场制作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型劳动的经营方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食品销售环节一般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但是随着新业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混合模式产生,食品销售环节也提供就餐场所,而餐饮服务环节出现经营者主要经营网络订餐,店面就餐场所减小的情况,两种经营模式的界线逐渐模糊,不再清晰划分。

正面清单,就是允许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负面清单,即禁止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

问:小食杂店现场制售有什么弊端?为何这次新规强调“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答:禁止小食杂店从事制售活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小食杂店因其面积小、人员少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现场相对条件较差,不具备从事食品制售项目所需的操作专间、专用操作场所、上下水等硬件要求;同时由于人员较少,食品安全知识、管理能力相对欠缺,也容易造成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不足。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食品制售项目属于高风险食品类别,现场条件要求比预包装食品等类别要高,而小食杂店经营条件有限,往往不能满足高风险食品经营所需的条件要求,因此为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限制其经营高风险食品项目;同时因为本市实行的禁止和限制性产业目录的要求,为避免小餐饮等主体为躲避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申请小食杂店备案,实际从事小餐饮的业态,小食杂店限制经营制售项目;按照本市2018年禁止和限制性产业目录的要求,允许经营单一品种如主食类食品制售,此类经营者可申请小餐饮店许可。

便利店经许可可以现场制售

问: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能不能允许现场制售?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自选档口中餐炒菜还能不能销售?

答:便利店是连锁方式经营,不属于小食杂店定义范畴。食品经营许可为依申请许可,申请人只要符合许可条件均可以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主要包含: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7-11、便利蜂、全家等连锁便利店如取得包含食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制售项目。

问:稻香村、天福号、义利这种品牌食品店是否可以现场制售?

答:这些品牌食品店为连锁经营模式,不属于小食杂店定义的范畴。如果需要开展食品制售活动,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审查符合食品制售许可条件,发放相应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许可证后即可开展食品制售活动。

“三小”申请许可备案即时办理

问:新政实施后经营者申请许可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答:新政实施后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申请许可、小食杂店申请备案均为即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天办理,当天发放,将会缩短开办时间,减轻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问:新政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哪些相关措施进行监管?

答:这次新规的制定,优化了办事流程,精简了申请材料,但是并没有降低标准。首先是事中监管,在取得资格之后,30日之内会安排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对应措施,严重违规的会撤销备案、许可。其次是事后监管,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风险管理,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不符合小规模的定义、开办条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罚。

4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4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所属环节不同,小作坊属于生产环节,小餐饮属于餐饮服务环节,小食杂店属于食品销售环节,食品摊贩属于销售环节。4种形式所在环节不同,各有侧重点,经营范围主要为:

1.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本市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品种目录管理。食品品种目录及其相应生产加工要求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2.小餐饮,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例如街边的炸鸡店、包子铺、熟食店、主食厨房等。经营范围一般为传统餐饮的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食品制售项目,及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食品销售项目。

3.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例如社区比较常见的卖零食烟酒的小卖部,或者主营其他商品如文具同时顺便卖点冰棍、饮料的街头小店,以及农村地区小百货、食品混合经营的小商店。经营范围一般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销售项目,不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4.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不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例如早高峰时段路边现场售卖鸡蛋灌饼、豆浆等食品的早餐车等。

网友朋友如果想更加详尽地了解《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可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政策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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