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7月1日起,下述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北京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通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修改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7月1日起,修改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天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关于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9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7613元。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重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根据公告,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上海调整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通知》,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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