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尽量本月底完成

又到了一个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记者今天(7月3日)上午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请缴存单位尽量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19年缴存基数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上周末,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9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缴存比例上,各缴存单位仍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举例说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7786元的新上限,单位选定的缴存比例为12%,则张先生从今年7月起的个人缴存额就从3048元上调为3334元,多了285元。如果再加上单位缴存部分,则张先生的月缴存上限由6096元调整为6668元。

记者了解到,相比以往,今年在跨年清册核定的网上办理流程中,增加了“撤回”功能,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若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但网上撤回仅能办理一次。同时,缴存单位若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又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同样也可以在网上办理。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为某名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还是调整单位的缴存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缴存单位只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若若缴存单位需要多次调整缴存,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赵莹莹、陈雪柠

监制:冯瑞、童曙泉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RB013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