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丨莫因伤人事故 而伤亲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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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

杭甬运河越城段斗门高铁桥北侧,一艘由北向南航行的空载货船与一艘农用木质小划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划船上一人落水死亡。

2018年10月22日

杭甬运河柯桥段柘林航段,一艘空载货船与一艘水泥农用船发生碰撞,致农用船沉没,农用船船主落水抢救无效死亡。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随着近两年绍兴市水运复兴,多项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杭甬运河船舶与日俱增,保证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水运安全发展工作不容忽视。近年来,越城海事部门积极组织安全知识进村庄活动,深入运河沿线重点村庄,普及安全知识,宣贯法律法规。

本期话题:农(林)自用船

近日

越城海事、渔政

沿杭甬运河一路向北 开展联合巡查

执法人员在巡航至杭甬运河富陵村一带时,发现一艘水泥小划船正在横越航道,执法人员要求船主靠边停泊,但船主靠岸后立即“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船上放置了地笼、渔网等渔具,且有一泡沫箱的“战利品”。

△执法人员对小划船予以暂扣

在返航途中

执法人员在杭甬运河三锦石化码头航段

发现一艘小划船正在网航道中放渔具

△毛某(化名)在航道三岔口放置渔具

△航行经过船舶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船主停止违法行为

并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

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所述及调查情况,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赴其所在村村委,执法人员向村委相关负责人说明了利害关系,希望村委能够配合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注意!下面这些法规要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一) 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内河农(林)自用船舶不得在主干航道中央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确需穿越主干航道的,应当保证不影响其他船舶和自身的航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二)人力船、帆船除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航线航行外,不得占用机动船航道或航路。(三)人力船、帆船不得抢越机动船船头或者在航道上停桨流放,不得驶进机动船刚刚驶过的余浪中去,不得在狭窄、弯曲、滩险航段、桥梁水域和船闸引航道妨碍机动船安全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六条:渔船捕鱼时,不得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在航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渔具。

温馨提示

各位船老大:为有效避免运输船舶与农用小划船碰撞事故发生,在绍兴水域航行的船舶,必须指定专人加强瞭望,瞭望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在弯曲航道、能见度不良、小划船容易出没复杂航段务必谨慎驾驶、减速缓行,禁止追越和齐头并进。

防船舶碰撞风险 除航行安全隐患

莫因伤人事故 而伤亲人之心

—本期—

来源:绍兴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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