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去世 存款如何取出

来源:安徽日报

问:3个月前,我母亲因遭车祸抢救无效而意外去世。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有2张银行卡。请问:在母亲生前未告知我相关密码的情况下,该怎样取出存款?

答:在继承人不知道密码,而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继承人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按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办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向县、市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法院判处。银行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三)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议的外国侨民按协议的具体规定办理。(四)继承人在国外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继。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导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国有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据此,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处理。(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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