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亿!山东返还各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吨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收取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31.9亿元(2018年度)。其中,青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大,收取调节资金最多,达3.3亿元;枣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少,收取调节资金最少,为8092万元。

同时,根据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省级按照55%-100%不同比例,向各市返还调节资金26.4亿元。其中,滨州市因超额完成减排任务40%以上,实现全额返还。

收取调节资金扣除返还各市资金后,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开展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等。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