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为儿子改姓,前夫将她与公安局一起告了!一个关键点让官司胜诉

上法院离婚的夫妻,多半是因为财产纠纷。可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却不同——来自长沙的赵培和孙云这对离婚夫妻,为了儿子的“姓”走上了法庭。

前妻孙云偷偷将儿子“赵乐”改名为“孙乐”。两年后,前夫赵培偶然发现儿子已不姓“赵”,感觉被蒙在鼓里的他一怒之下不仅将孙云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将办理改名的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也列为被告。

除了请求法院恢复婚生子“孙乐”为“赵乐”外,赵培还起诉开福分局行政违法。这样的一起案子,法院会支持谁呢?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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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前妻私下为儿子改姓

“80后”夫妻赵培和孙云都是长沙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仅一年多时间,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破裂。当时,孙云已经怀孕7个多月。按法律规定,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但由于孙云也坚持离婚,2013年2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2个月后,孙云生下儿子。

尽管已经离婚,但孙云考虑到儿子是赵培的,赵培也承诺按月承担抚养费,所以孙云决定让儿子随父姓,取名“赵乐”。

离婚不久,赵培组建了新的家庭,很快又当了爸爸。之后,赵培减少了陪伴儿子赵乐的次数,甚至连每月抚养费都不能按时支付。

“离婚后,他不仅没支付过抚养费,更没尽到过任何做父亲的义务,我们为此还打过官司。”孙云称,2016年7月,她找到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通泰街派出所,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

通泰街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到开福分局。2016年8月5日,经开福分局审批通过,通泰街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

到后来,孙云索性不让赵培探视儿子,两人关系越闹越僵。为此,孙云起诉赵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而赵培也起诉孙云不给探视。

2018年6月,赵培整理好起诉材料,在派出所调取孩子信息时,才发现儿子“赵乐”在两年前就变成了“孙乐”。一怒之下,他不光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同时还将开福分局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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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儿子改姓“有猫腻”,他将公安局告了

赵培不知情,孙云又是如何通过公安局的材料审核,成功将儿子改名呢?

“我在改名前给赵培发过信息,征询他的意见。他没有回复我,我当他默认了。”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孙云称,由于给儿子改名需要赵培在申请书上共同签字,并且留下手印,她担心找赵培不会配合,就悄悄找人代按了赵培的手印,然后自己冒签了赵培的名字。

当时,通泰街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曾专门派民警找孙云谈话并进行笔录,但她故意隐瞒了情况。派出所看到她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全,也以为两人已经沟通好,便上报给开福分局,审批通过后,做出同意更改“赵乐”为“孙乐”的决定。

随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这起案子后审理认为,依据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法院最终认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在本案中,赵培对赵乐的监护权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如果孙云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与赵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到场签名进行申请。在孙云隐瞒相关情况,赵培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公安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同时,认定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将“赵乐”更名为“孙乐”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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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离异后均不得擅改未成年子女姓氏

戴佳林(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想给未成年孩子改姓,需要取得哪些人的同意或者通过什么手续?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议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戴佳林提醒,夫妻离婚后,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除了双方父母必须到场外,还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

不支付抚养费不是私自改姓的理由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父母离婚后,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构成更改婚生女子姓名的依据。”戴佳林说,因为不支付抚养费与更改婚生子女姓名不互为前提,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那么,离婚后,一方想给未成年孩子改姓怎么办?

戴佳林建议,选择先办理更名,再办理离婚。此外,可在离婚协议中对更名事项进行约定,比如具体的办理日期等,明确违约金。如若另外一方逾期未予配合,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强对另外一方的约束。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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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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