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小伙,
他有一点违法,
他还有一些嚣张!
有一个小伙,
他有一些脏话,
他还有一些胆大!
“违法 骂骂交警 反正不能把我怎样~
没事 说说脏话 反正拘留就当度假~”
已经交通违法了
不仅不配合交警蜀黍工作
竟然辱骂民警

······

大闹执法现场
飙脏话、推搡执勤民警
气焰极其嚣张
......
然而
最终结果是
这名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
被福山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6月24日,高速交警在福山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7时50分许,涉事男子驾驶一重型仓栅式货车经过执勤卡点时,因污损车身反光条被民警拦下。

在民警对其处罚结束,向其出具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签字时,该男子嘴里说出各种辱骂现场民警的话语,其他执勤民警发现男子有公然侮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后,上前询问其为何要进行辱骂,但男子拒绝配合并挑衅性地将面部贴近现场民警面部,连续大声叫嚣“我就骂你怎么了?”

在多次警告该男子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对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福新路派出所民警随即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

为确保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及民警的合法权益,事情发生后,福新路派出所民警调取现场多位民警执法记录仪录像,仔细完整的还原了事情经过。

经查,现场民警无执法瑕疵,当事驾驶员李某,大连人,其阻碍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属实,福山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看到了吧
这就是不守法的代价

so!
蜀黍在这里
很严肃、很认真的告诫大家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以强行驾车拖带或故意冲撞执勤交通民警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烟台高速福山大队
编辑:王晓楠
审核:刘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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