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宇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田雪皎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总有一些人是“好了伤疤忘了痛”。7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安岳交警获悉,驾驶员唐某去年因为酒驾被查,最近贪杯的他又因为酒驾在同一个地方“栽了”。最终,唐某被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400元,记33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月2日中午,安岳交警正在文大路共和乡一井村路段开展日常检查。14时34分,民警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不仅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唐某也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有饮酒嫌疑,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唐某的酒精含量达到3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其进行面部识别查询时,民警发现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随后民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唐某驾驶的三轮车,并传唤唐某到办案区接受调查。

“去年也是这个时间,你们就在这个地方逮到了我酒驾,这次又‘栽’在你们手里了啊!”唐某很是懊恼。原来,2018年7月13日中午,唐某也是因为酒后驾车,在同一个地点被民警查处,那一次唐某被罚款壹仟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目前,唐某因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400元,记33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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