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院:2018年以来共​对875名民企人员不批捕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记者从今天(7月4日)召开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对民营企业人员作出不批捕875人。

同时,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民营企业经营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对837名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批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翀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黑恶势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1170人、起诉990人。

如罗某友等5人长达七年多以阻工、胁迫的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高额“过路费”“矿山管理费”,致使3名民营企业家投资的矿山无法正常经营,检察机关快速查清犯罪事实,对罗某友等5人批准逮捕,帮助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

同时,依法打击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涉民营企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3872人、起诉5146人;

深挖长期侵蚀、损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内鬼”,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396人,起诉1491人。

监督纠正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通过涉访涉诉、“两法衔接”平台等发现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2件、撤案48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15件。

曾翀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行使批捕权,防止“够罪即捕”。

2018年以来,共对民营企业人员作出不批捕875人,其中因社会危险性不大不批捕146人,对已经批捕的民营企业人员,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58人,防止“一捕了之”。

同时,监督侦查机关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

“如检察机关在办理三洲公司合同诈骗案中,主动监督公安机关不冻结公司企业账户,不查封、扣押公司生产设备和账目,相关证据以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曾翀说。

依法不起诉

此外,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民营企业经营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曾翀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37名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84件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167人得到从宽处理。

“如办理诚和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涉嫌走私废物罪案件时,考虑到该公司有继续投资生产的规划,涉案的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同意检察机关缓刑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均认可,不提出上诉,企业恢复了生产。”

慎捕

关于慎捕问题,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何雄伟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会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把关,只有在符合不逮捕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不捕”。

他介绍: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一般不批准逮捕;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可以不批准逮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

实习生 | 赖楚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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