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公积金!本月起,邢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贷款额度有新变化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新的调整。

据悉,核定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并且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060元,也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调整后,本缴存年度内(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新的调整,即贷款额度测算在原有核定公式基础上,修订了“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测算公式,月还款额中包括月应还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记者 冀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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