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交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案,被告人常某峰于2019年5月18日晚上11点在家中饮酒后,凌晨6点驾驶公交车上班,其车沿银盆岭大桥行驶至芙蓉区营盘路时,被群众发现行驶异常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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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常某峰被警方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常某峰血液酒精含量为27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血检,其体内酒精浓度为323.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据了解,常某峰并非第一次醉驾,其在2011年12月曾因醉酒驾驶小车被抓,并撞伤了一名路人。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做出了宣判:驾驶人常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目前,常某峰已被警方吊销驾驶证,并被终身禁止驾驶运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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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付靓 | 编辑: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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