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警备区原司令员杜枝贤获刑10年半

7月4日,甘肃省定西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兰州警备区原司令员、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杜枝贤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杜枝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杜枝贤受贿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孳息人民币42.9434万元、奥迪车一辆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枝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杜枝贤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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