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作业防护标准值得收藏

拆除工程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1 、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转包。

2、 临建房屋的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手续。

3、 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无异物后方可

施工。

4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

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拆除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拆

除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

6、 地上地下管线应按照建设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对作业范围内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7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非

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

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8、 拆除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9、 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10、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11 、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12、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除附近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

13、 中途停止拆除时,拆除区域不得留有可能倾倒、坍塌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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