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一天内查获非法携带出境象牙制品171件

2019年7月1日,青岛海关对外发布一则通报,称隶属于该关下的流亭机场海关,1天内连续查获4起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出境案件。现场查获4名中国国籍旅客未经申报私自携带171件、283.2克象牙制品处境,其涉及的物品有雕刻件、挂坠、手镯、串珠等。

据了解,7月1日,青岛流亭机场海关官员在对出行的旅客行李进行CT机查验时,发现1名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有可疑之处,遂开箱查验。经海关官员查验后,共查获疑似象牙雕刻件100件,毛重达119.6克。不久后,海关官员又分别在其他出境航班中连续发现3名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可疑,并当场查获疑似象牙手镯、串珠等71件。后经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验,查获的171件均为象牙制品。目前,海关已将查获的象牙制品依法暂扣,等待进一步处理。

我国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象牙制品。其象牙及象牙制品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规定:

g)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

i)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

ii)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内生产和贸易的Conf. 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

iii)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

iv)生象牙依照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政府所有的已注册象牙库存进行有条件销售,限额分别为20,000千克(博茨瓦纳)、10,000千克(纳米比亚)和30,000千克(南非);

v)除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数量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注册并经秘书处核实的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政府所有的象牙可以与以上g)iv)项所述象牙一起贸易或调派,在秘书处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目的地进行一次性销售;

vi)贸易的收益只能用于大象保护工作和大象分布区内或周边的社区保护与发展项目;

vii)以上g)v)项确定的额外数量的贸易,只有在常委会认可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之后进行;

象牙及象牙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出境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

不法分子违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私自出售、收购其制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青岛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现如今,我国野生保护动物品种科目不断攀升,包括麋鹿、华南虎、雪豹、扬子鳄、白鱀豚、大熊猫、黑犀牛、指猴、绒毛蛛猴等等,它们之中最多的也就仅有2000头。地球上的动物种类正在急剧减少,地球上原本的生物就依靠自然形成食物链而相互依存,如果我们还不重视起来的话,食物链将会遭到破坏从而引起生态系统的崩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将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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