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八大行动打响大气治污夏季会战

7月5日,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PM10(扬尘)、臭氧等占比突出,逐渐成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对此,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方案》。

根据方案,河北省将开展“散乱污”整治、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VOCs综合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同时采取差异化管控,力争实现7-9月每月全省和各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好于去年,有效降低PM10、臭氧等污染物浓度。

专项行动一:“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重点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乡镇工业大院、老旧车间等进行排查。对手续齐全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停产整治。

专项行动二: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各地成立扬尘治理专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力争6月底前全部实现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对符合现场管理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实施停工。加强城乡裸地面源污染整治,重点对国省干道两侧重型货车停车场组织全面排查,对地面和进出口道路没有硬化的场(点)立行立改,非法设立的依法取缔。

专项行动三: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

根据方案,将推进产能压减和退城搬迁,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力争10月底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对列入年度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加快企业退城搬迁推进进度,具备条件的企业9月底前停止排放污染物,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

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市完成50%以上,力争完成80%。焦化行业符合改造条件的企业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继续推进燃煤电厂锅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具备改造条件的力争9月底前达到深度治理要求。

专项行动四:VOCs综合整治

减少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探索研究制药、农药行业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烃类溶剂。以石化、焦化、制药、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排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VOCs泄露检测。实行重点源VOCs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专项行动五:黑加油站点清零整治

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联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违法行为,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限期拆除。

专项行动六: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

推进清洁取暖,尽早完成清洁取暖确户工作,确保采暖季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清洁取暖任务。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治理。

专项行动七: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通过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提升民众禁烧自觉,做到村村有宣传,户户知禁烧。

专项行动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鼓励用车单位优先租用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6月底前各市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还将采取差异化管控。科学实施大气环境应急管控,针对季节特点,6-9月发生中度以上污染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制药、化工等重污染工序探索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加强重点区域行业差异化治理,如八个传输通道城市、定州、辛集和秦皇岛等市重点加强VOCs综合治理、黑加油站等监管,石家庄、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邯郸等市加强扬尘面源整治,降低PM10浓度等。

据悉,在完成方案措施的情况下,河北省预计可实现N0x(氮氧化物)、SO2(二氧化硫)、VOCs(挥发性有机物)、一次PM2.5分别减排7.50万吨、12.31万吨、6.93万吨和11.38万吨,可使PM2.5年均浓度下降4.46微克/立方米,对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燕都融媒体记者 呼延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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