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无缘无故被公司辞退 申请法律援助获赔1.45万元

何师傅是一名保安,却无故被公司辞退。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帮助下,劳动仲裁委裁决,由物业公司支付各种赔偿金1.45万元,为自己讨到了“说法”。

无缘无故被辞退

去年7月份,已过不惑之年的何师傅在我市一家物业公司当了保安。当时,公司许诺每个月工资3500元,每个月可休息4天。

在职期间,何师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然而,去年11月底,物业公司突然通知何师傅“不用来了”。何师傅对此很纳闷,自己工作很认真,并未触犯公司规定,为啥不明不白就被辞退了?

援助律师来帮忙

随后,何师傅一边重新找工作,一边寻求解决办法。经人介绍,他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闫艳军律师受理了此案。

闫律师了解到,何师傅在职期间,物业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这一规定,该物业公司应当向何师傅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此外,物业公司无故解除与何师傅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该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据这一规定,该物业公司应当向何师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收集整理证据后,闫律师帮助何师傅向太原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支持

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何师傅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证据也确凿无误。

前不久,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当事物业公司向何师傅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500元。

援助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法通过合法程序维权,并收集能证明双方法律关系的证据,最终讨回公道。本报记者 侯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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