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需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是下边要说的这位网友,孩子出生半年了还没上户口。
5月7日,一位北京网友留言求助说,她的孩子出生快半年了,却依然无法办理落户登记。
原来,这位网友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由于是再婚,网友与前夫离婚后不满足分户条件,因此网友的户口只能挂户在前夫的家庭户。而对于新生儿的落户问题,前夫并不配合。“我与前夫离婚后户籍无法迁出,挂户在前夫家庭户。而前夫和他的家人坚决不同意孩子落户在他们的房子,所以孩子无法随母亲落户。”
网友的丈夫是国家民政部在编人员,为民政部集体户口。那孩子能否随父亲落户呢?当地派出所给出的答案是“需在北京买房才能落户。”
“父母都在北京上班,因为收入水平不够买不起房子,孩子就应该是黑户吗?”出生半年还没户口,作为孩子的妈妈,这位网友很着急。
留言后的第二天,还没等相关办理单位对该条留言做出回复,网友就进行了第二次留言表达了感激之情。“由于之前新生儿上户情况特殊,百感交集,无路可解决,最终在东城区公安分局人口支队的帮助下顺利给孩子上户,特此非常感谢东城分局人口支队户籍主管同志的帮助,有信誉,为人民服务意识强烈,她是名好警官!特此感谢!”
原来,收到网友留言后,东城公安分局人口户籍管理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马上为网友的孩子办理了落户事宜。5月10日,东城公安分局正式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对网友的求助作出了回复。
北京网友:
孩子于2018年12月1号出生,因无法随母亲落户,申请随父亲落入集体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孩子父亲是国家民政部在编人员,为民政部集体户口,归东城区东华门派出所管理;孩子母亲是北京市朝阳区户口,因是再婚,与前夫离婚后户籍无法迁出,故挂户在前夫家庭户。与前夫离婚多年,未有联系方式,对方户口本也不配合使用。现再婚后孩子出生,前夫和他的家人坚决不同意孩子落户在他们的房子,孩子无法随母亲落户。
2、2018年12月中旬已经将该情况向东华门派出所反映并咨询孩子落户是否可以随父,经过其同意后让我们准备了相关材料,孩子父亲单位也已开出同意落户介绍信,并且东华门派出所已经核实了父母以及孩子姥姥姥爷和爷爷奶奶的房产,确定在北京均无房产。2019年4月初向东华门派出所上交落户所需材料,经过约两周审核之后,东华门派出所突然说不能随父落户,并告知我们这是分局讨论后决定的。经我们向东城分局核实之后,东城分局表示并未收到相关材料。后东华门派出所又说“分局让他们把材料提交过去会商”。
目前,时间又已经过去1个月,仍未有任何消息。
3、以目前的情况,孩子已经确定无法随母落户,按照东华门派出所所说,也不能够随父亲落户。东华门派出所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需在北京买房才能落户”。
4、然而,我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没有足够的财力在北京立即购买房子的。
请问:父母都在北京上班因为收入水平不够买不起房子孩子就应该是黑户吗?现在孩子已快半岁仍然无户籍无身份证,我们该如何解决?
官方回复:
您反映的新生儿上户口问题,经东城公安分局人口户籍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已帮助您解决,已为其孩子办理落户事宜。经民警电话联系李女士,将工作情况告知,其表示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对民警的工作及答复表示感谢。
网友第二次留言:
由于之前新生儿上户情况特殊,百感交集,无路可解决,最终在东城区公安分局人口支队的帮助下顺利给孩子上户,特此非常感谢东城分局人口支队户籍主管同志的帮助,有信誉,为人民服务意识强烈,她是名好警官!特此感谢!
虽然理论上来说孩子无法跟随父亲落户,但是考虑到网友家的特殊情况,东城公安分局人口户籍管理部门还是为网友的孩子办理了落户事宜。
法律法规不是冷冰冰的规则、条例,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没有错,但绝不能“死板化”,像东城公安分局的民警一样切实倾听群众的声音,才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责编:程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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