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54.86万元、挪用公款1257万元…达州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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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引为镜鉴”,近日,市纪委监委在经开区组织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通报了谢某、关某、黄某等3起典型案件案情和瓮福达州“3.3”较大气体中毒事故的情况,给广大干部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

2013年5月,谢某被任命为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分局局长。本该前途无量的他,在任职期间,逐渐产生了“不光要前途还想要钱途”的想法,在利益面前萌生了贪念。利用职务便利,他以象征性出资的形式与他人合作经营投资,收受贿赂154.86万元;篡改弃土场消纳方量,给国家造成153.66万元的损失。

贪念日益膨胀的他,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违规参与经开区棚改项目,指使他人以围标、串标的方式违规获得经开区棚改项目,还违规将承建的长田新苑一、二期分段转包获取利润。

2018年9月案发后,谢某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原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总支委员关某工作二十余年,然而,他从收下一包小小的香烟开始,胃口越来越大,意识越来越松,逐渐从被动受贿变成主动索贿。

任职期间,他7次收受四川川核长田置业有限公司所送现金22.5万元;4次收受四川达竹物流公司达竹加油站所送现金6000元。

2019年4月案发后,关某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所得。

2012年4月,黄某担任经开区斌郎乡三资托管中心负责人、主任兼出纳。手握“财政重权”的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托管中心大量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并借与他人使用。

第一次挪用公款未被发现后,黄某怀着把钱还上就可以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共挪用公款15次,数额高达1257万元。

2019年1月案发后,黄某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三个活生生的案例均发生在经开区,与会人员中不乏谢某、关某、黄某的昔日朋友、同事,听着本应守法奉公的国家公职人员情真意切的悔过信,面对真实的反腐倡廉身边人身边事,与会人员都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以此警示自己不要触碰制度的“红线”,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不忘初心,干好工作。

记者:刘继霞

责任编辑:刘艳 编辑:王佳

达州日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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