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现 场 办 理
01
各市车管所及各分所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请您准备好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
网络办理
02
一、“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将机动车进行报废的。
2、请您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①登记证书原件;
②行驶证原件;
③号牌;
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3、上传以上资料照片,并将①、②、③、④原件邮寄到车管所,但①、②、③丢失的,应提出书面声明,公告作废。
具体操作
1、微信公众号搜索“山西公安”并关注;
2、点击下方的【民生警务】,进入主页面,点击【交管】业务;
3、进入【交管】主页面→【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进行办理 。
二、“一网通一次办”PC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公安厅开发了“一网通一次办”平台PC端(网址:http://gat.shanxi.gov.cn),登录此网址,也可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
1、网上(微信版)申请业务办理成功后,车管所业务窗口将无法重复办理。
2、为确保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牌、证能顺利邮寄到您手中,请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3、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后,可以通过进度查询了解整个业务办理情况。
4、通过此平台申请的车驾管业务,进入民警审核环节后,不可自行撤销。如需撤销,请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现场申请,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请人在申请业务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经查实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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