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 鱼乐
特约律师 / 侯冰律师|陆安律师事务所

唐先生是派遣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被派遣公司安排到建筑公司工作,在工作中唐先生手指被机器不慎绞断。后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唐先生为工伤。唐先生现在想咨询:该要求谁对自己进行赔偿?

根据唐先生的陈述,唐先生与派遣公司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派遣公司应该对唐先生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作为唐先生的实际用工单位,如果没有为唐先生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造成其在工作中受伤,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建议唐先生与派遣公司就工伤赔偿款的数额、赔偿项目、给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双方若能协商一致,既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又能节省相应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2.若唐先生与派遣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唐先生准备如下材料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将派遣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所有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5)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如果唐先生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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