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饮酒者对酒后事故应承担何种责任?

2019年4月的一天,张某与李某等人受吴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大家相互划拳敬酒,酒席结束后大家相继的离开回去,其中张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死者家属将同席人员全部作为被告起诉,最终法院认定同席人等对张某的逝世均承担一定责任,那么,法院在对同桌饮酒者的责任是如何认定划分的呢?

法律关系评析: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在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要求他们相互之间负有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义务,不要让其过量饮酒,特别是对于一些有病史的人,更应劝阻其饮酒,在饮酒后,还要承担相互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证饮酒人的安全。如果同桌饮酒者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属于法律上的“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人身伤亡,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就产生了因果关系。法院正是基于以上法律关系,才判决同席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确定:

对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则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在本案中,由于饮酒者张某本人知道自己有心脏病史,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不利于自身健康的情况下,还大量饮酒,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同席饮酒者,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致使张某大量饮酒,酒后也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等义务,应当承当次要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吴某在所有的同席者中则又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总结:

1、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同席饮酒者在喝酒时没有对其他人提醒、劝阻,也没有进行护送,因此都存在责任,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同席者都喝酒了,但没有相互劝酒,也对出事的人及时提醒。但是要由提醒人自己举证进行了及时提醒,但由于一般很难举证,但法院会综合认定判决其承担次要责任少量赔偿。

3、同席者都饮酒了,个别人中途离场,期间也未劝酒,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中途离场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请客喝酒是常事,也是朋友之间加深友谊的途径,但是在饮酒的过程中也应当要注意,尽量不要劝酒,发现同伴醉酒后,还应将其安全护送回家,避免其发生意外,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相关法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的解释》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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