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警伙同代驾,两月向醉酒司机索好处费6起15万元,最终获刑

南都讯 记者刘嫚 交警利用查酒驾的职务便利,伙同代驾向涉嫌酒驾的司机索要好处费,酒驾司机付钱后就可以免于处罚。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裁判文书公布了上述“受贿”模式,短短两个月内,三名北京市西城区交警就伙同代驾共同作案达六起,涉事交警被法院判处缓刑及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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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00元免酒驾处罚

“给点钱把事处理了”

酒驾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有过酒驾经历的郑某万万没想到,被交警查到酒驾竟还能通过“花钱”逃脱处罚。

2016年3月9日凌晨,和朋友吃火锅时喝了一点啤酒的郑某驾驶尼桑牌轿车行驶到马甸桥附近,被夜查的交警拦下。据他回忆,现场有两个穿制服、一个穿便服的人,民警让他吹酒精检测仪,检测仪数据显示他喝了酒,民警随即让他交车钥匙,上执法车。

过了大约一分钟,穿便服的男子上车问他这事怎么处理,郑某疑惑不解反问“你看怎么处理”,男子便让他下车说。经过协商,他给了男子7千元,男子把车钥匙给了他,郑某离开了现场。

当天中午,他觉得蹊跷,和朋友说起此事,朋友说可能遇到假警察,郑某就拨打了110报警。后来便衣男子联系郑某,把钱退给了他。经其辨认,便衣男子就是邓文龙。

同一天,张某也遇到了类似经历。凌晨1时许,他酒后驾驶黑色奥迪轿车行驶到联想桥附近遇到交警查车,当时酒精检测数值是64,之后他把驾驶本、行驶本和车钥匙都给了民警。

张某下了警车后,有个“社会人”来找他,说让他“给点钱把事处理了”。经过双方商议,他给了对方人民币12500元,其中通过银行转账1万元,现金2500元。当时那个男子给他看了自己的身份证,叫邓文龙。

给钱之后,邓文龙带他回到执法现场,他上警车后,民警问他酒醒了吗,能不能开车,他回说没问题,民警就把行驶本、驾驶本和车钥匙给了张某让他走了。

代驾司机与交警“共谋”

两个月作案六起涉案15万元

南都记者关注到,上述“花钱免罚”模式背后,是代驾司机和交警“共谋”参与。

判决书显示,邓文龙平时做代驾,在查处酒驾的执法现场,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府右街大队民警何京、郑斌、刘普、刘某逐渐熟识。

执法现场刘普负责第一道岗,进行拦截筛查,刘某配合他,郑斌在执法车上做手续,何京是小组领导。

涉嫌酒驾的人员被查获后,由邓文龙出面向被查获的涉嫌酒驾司机索要好处费,酒驾司机支付给邓文龙金钱后,由执法民警将涉嫌酒驾司机直接放走免于处罚,事后被告人邓文龙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别给予被告人何京、郑斌、刘普以金额不等的好处费。

据邓文龙回忆,如遇被查到酒驾他会主动搭讪,有时被查人员也会找他,他就跟对方说可以找人帮忙不处罚。他一般要价在一万元左右,金额不确定。被查人员给他转钱后,他会找执法民警问能否对酒驾司机放行。一般当晚的执法结束后,他会通过微信给民警转账,金额没有固定比例,一般要看当时一段时间的花销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经审查认定,2016年1月16日至3月9日间,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邓文龙伙同被告人何京、郑斌、刘普分别索要收受本案证人崔某、宗某、赵某、巩某、郑某、张某等人支付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受贿罪被判缓刑罚金10万

2017年4月24日,邓文龙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通知自行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此后,郑斌、刘普、何京经本单位通知,也先后自行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文龙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2万元,郑斌退缴赃款人民币6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城交警支队府右街大队的民警何京、刘普及郑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社会人员邓文龙,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四被告人经纪委及单位通知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赃款已退缴,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被告四人适用缓刑。

据此,西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京、邓文龙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缓刑一年至一年半,每人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何京、刘普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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