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情形一:被告被监禁
情形二:和被告有身份关系的纠纷,但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不在中国
2、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地法院
3、法律规定特定地域法院管辖
公司事务纠纷——公司所在地法院
海难救助费纠纷——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共同海损纠纷——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
4、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以外的全部纠纷
5、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外下列纠纷还可以由这些地域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法院
运输合同纠纷——始发地或目的地法院
侵权纠纷——侵权地法院
运输事故损害纠纷——事故发生地或交通工具最先到达地法院
海事事故——事故地、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加害船舶被扣地法院
1、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
在本辖区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备注:重大影响案件一般指诉讼诉讼金额大或者专业性强的案件。如诉讼金额超过2000万或者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
其他全部一审民事案件
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下,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其中之一作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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