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立案大厅来了178名“志愿者”

调解室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调解。田伟峰 摄

近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中心看到,这里一派忙碌景象,尤其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高院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调解工作。据了解,每周一至周五,他们轮流在立案窗口值班,周一至周四,在信访窗口值班,紧密配合新疆高院审判和信访部门,扎实开展法律咨询和非诉调解工作。

引入调解 诉调对接凸显优势

2013年12月,新疆高院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建立调解室,邀请法律服务组织和专业法律人士志愿参与,以“人民调解志愿者”身份担任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力量,按照合法、便民、高效、合作原则,协助法院开展非诉调解工作。诉讼与非诉相衔接,协调配合,形成调解合力。针对“多方诉一方”或“一方诉多方”等信访案件,新疆高院信访办联合调解室共同分析、商讨对策,拟订信访化解方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三方动员疏导作用,诉调对接优势凸显。

2019年7月2日,记者在新疆高院立案大厅见到了驻高院调解室主任薛永江。薛永江介绍,当前调解室遴选在册人民调解志愿者178名,其中律师5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115名,司法鉴定人员9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占82%。经过几年努力,调解室建立起了专业门类清晰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与保险、建筑工程、医疗医患、知识产权、双语等12个专业小组,组长由各行业业务精湛的专家担任。调解任务分配下来,调解室根据案情选择相关方向的行家里手介入调解,力争纠纷化解取得最佳效果。

新疆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魏玉林说道:“调解室在助力化解纠纷,尤其是阐释法律、做深入细致思想动员工作方面,与审判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合力化解,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

“调解室参与信访化解,对涉诉信访进行吸附、过滤、消化,非诉化解有益补充司法救济,体现了平安建设的齐抓共管。”新疆高院信访办副主任甘露说。

新疆高院审监二庭庭长崔文举对非诉调解的效果感触颇深:“在大调解机制框架下,人民调解参与纠纷化解,能够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便民利民。”

合力化解 大量纷争消弭无形

据了解,调解室主动作为,诉与非诉相互衔接,消弭了大量纷争。

1988年春,居民李晓东与生产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可直接种植300亩,按照当时 “开荒地可自主种植”的规定,李晓东栽种了果树。由于2005年9月撤村建居,部分土地被征购,李晓东的果树种植面积剩余165亩。生产队同意李晓东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继续管理。

2007年12月,建筑公司通知李晓东,165亩地管理合同到期,要求其4个月内将土地上的树木全部移走。李晓东要求对树木数量、价值补偿进行鉴定评估,未移走树木。2008年4月15日,建筑公司找来劳力,将李晓东果园已经挂果的果树全部砍掉。

从此,李晓东走上诉讼之路,程序走完,他还不如意。

2019年1月14日,李晓东到新疆高院进行信访。新疆高院信访办副主任吴佩霖、调解室主任薛永江和副主任李越,与李晓东、建筑公司代表坐在了一起。几经劝导,双方同意调解。

1月25日,第一次调解未果,双方约定先回去调取证据,再来调解。3月4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建筑公司称,股份制公司决定事项需要全体股东提出决议。3月21日和5月10日,又经过两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土地补偿费、迁苗费2150万元,已付200万元,剩余1950万元由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晓东。5月14日,原审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5个月的时间,信访办和调解室联手调解,最终让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石秀莲、李存胜和石秀珍等姐妹因继承父母石怀德、刘玉芳房屋发生纠纷,一、二审法院认为刘玉芳生前长期与石秀莲、李存胜共同居住,争议房屋应当属于刘玉芳与申请人石秀莲、李存胜一家共有。据此,分割该房屋三分之二属石秀莲、李存胜;三分之一属刘玉芳所有并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石秀珍等姐妹作为合法继承人,每人继承争议房屋的十八分之一份额。

再审申请人石秀莲、李存胜认为,洪灾已将原来房屋毁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石秀珍等姐妹认为,石秀莲、李存胜一直不肯搬离,与父母同住是为了占据房屋。

审监二庭承办法官与调解室联手组织听证,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阐释法理。听证过程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法官在听证中了解到,他们因给父母买墓地、立碑等产生过矛盾。后来调解以买墓地、立碑为突破口,深入阐述家庭道德规范和“百善孝为先”的孝心孝道。最终,被申请人不再要求分割房屋,一家人亲情相拥。

信息助力 非诉调解加快步伐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医科大学校长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认为:“少数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办案往往产生怀疑和不信任,非诉调解加入,能够消除当事人疑虑,增进公开透明。”

新疆高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马国伟要求,全区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6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聚焦纠纷多元化解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确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据了解,按照新疆高院部署,全区法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借助信息化,启用调解平台在线调解。高院以专网视频方式,对全区法院调解平台操作相关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视频培训,掌握调解平台操作。各分院、中院和基层法院建立起调解名册管理、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立案调解案件管理、调解案件分派以及相关统计分析管理制度。当前,全区法院完成调解机构和人民调解员信息、诉前调解案件立案、调解案件分派等信息录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与调解平台对接,均能通过调解平台开展非诉调解。

新疆高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雷本利介绍,当前调解平台调解实现了调解数据可视化管理。调解工作完成,相关数据可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推送至局域网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解结案、立案审理或司法确认,信息化推动非诉调解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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